 Singing together is 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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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hua Chours Bylaws
明华合唱团章程
(2007年4月6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明华合唱团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明华合唱团是由明州音乐爱好者组成的非赢利艺术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传播中国民族音乐文化,丰富明州华人业余文化生活,弘扬人文精神,为加强中美文化交流及社区文化建设做贡献。
第四条 本团的任务
一、学习和演唱世界各国各民族的声乐作品,共同提高演唱水平;
二、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演出,加强华人与其它社区的艺术、文化、信息和思想交流,增进友谊。
第二章 成 员
第五条 凡自愿报名、承认本章程并经考核符合要求者皆可参加合唱团。
第六条 团员入团程序
一、自愿报名;
二、通过面试;
三、面试由合唱指挥主持,根据报名者的演唱能力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七条 团员资格、权利和义务
一、凡遵守本章程并按时缴纳团费者皆有资格成为合唱团团员;
二、团员享有参加合唱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团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团员享有对理事会工作的批评、建议与监督的权利;
五、团员有权提出议案, 经四分之一团员附议后,可提交团员大会表决;团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团员出席方能召开,所提议案须获得团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才能生效;罢免理事会议案属特例另行处理(见第七条第六款);
六、团员有权提出罢免理事会议案,罢免议案在得到四分之一的团员附议之后可提交团员大会表决, 若获得团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便可生效, 新的理事会再按"理事会的产生"程序产生;
七、团员有执行合唱团决议、完成合唱团交办的各项工作、以及维护合唱团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八条 团员基本守则
一、团员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及责任感,尊重指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时间和劳动,认真、准时参加排练及演出等各项活动。如无疾病、工作、外出旅行、出差等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有事须请假;
二、无故不请假、连续三次缺席排练和演出者,自动失去团员资格;如有特殊情况并经指挥和理事会同意,可酌情处理。
第三章 组 织
第九条 组织机构
合唱团理事会由三名团员组成,其中一人任团长,另二人任副团长。
第十条 理事会职责
一、负责日常运作;
二、召集并主持团员大会;
三、协助指挥及艺术总监拟定重要演出方案;
四、提出年度财政方案包括经费筹集计划;
五、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六、任命会计和出纳;聘用和解聘合唱团合唱指挥及艺术总监;根据合唱指挥提名任命合唱团各声部部长;可视情况聘请艺术顾问、名誉团长、名誉指挥、客座指挥、音乐伴奏等;
七、制定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产生
首先由团员推荐或自荐产生候选人,然后经有三分之二以上团员出席的团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得票最高者三人担任理事会成员;每届理事会任期二年。
第四章 经费和财产管理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申请基金;
二、自筹资金(个人或团体捐款);
三、团费;
四、其它来源。
第十三条 经费和财产管理
一、本团开支由合唱团组织机构按计划使用,由会计和出纳专管;
二、报销需由经手人签字,报会计审批;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租借合唱团资产必须与合唱团签租借合同,并按合同条款严格执行;
四、会计与出纳每年年终向全体团员汇报合唱团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 对本团章程的修改需经有三分之二以上团员出席的团员大会投票表决, 获得团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才能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2007年4月6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合唱团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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